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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公开听证+不起诉+社会公益服务”点醒醉驾人

发布日期:2024-12-20 08:46    点击次数:155

“感谢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,让我重回校园。我今后一定以此为戒,遵纪守法、好好学习,继续完成学业,将来用我所学回馈社会!”近日,河南省罗山县检察院举行了一场不起诉公开听证会,拟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向检察官当场承诺。

2023年7月的一天,李某某为庆祝自己通过驾驶证科目三考试,约朋友在家中一起吃晚饭,其间喝了两瓶啤酒。当天晚上,李某某无证驾驶其姐姐的小型轿车在乡道上练车,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。经鉴定,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7.6mg/100ml,涉嫌危险驾驶罪。后公安机关以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罗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
在审查李某某的卷宗时,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某系在读的大三学生,犯罪情节轻微、社会危害性较小,于是引导李某某参加社会公益服务,让他在实践中学法、知法。听了检察官的建议,李某某主动前往敬老院参与公益服务活动,在交通枢纽或者学校等人流量、车流量密集的地方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。

“我很珍惜检察机关给我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机会,从这些社会公益服务中也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,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,再也不喝酒开车。”参加完社会公益服务的李某某对检察官说。

考虑到李某某系在读的大三学生,具有认罪认罚、初犯、偶犯等从轻处罚情节,且自愿参加了社会公益服务,为更好地挽救涉罪大学生,不让李某某因为刑事犯罪而影响学业和前程,罗山县检察院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。该院随即就此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,经过听证员的充分讨论,最终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对李某某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。

(赵倩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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